各采购单位:
根据《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2〕3号)文件第十七条要求, 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实行校内分散采购,由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一般采购项目应符合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和要求:
(一)采购单位承担校内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采购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三)采购单位自主决定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须通过“招采管理系统”,上传采购结果;
(四)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做到一项一档。档案内容必须包含:采购方式确定、采购评审过程资料、采购决策结果、合同等,档案内容一般还应包含:立项论证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等。
按照文件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招采中心负责将对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档案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抽检时间安排在12月份,抽查清单原则上兼顾货物、服务、工程和金额较大项目,采取现场查看和“招采系统”抽查方式进行。其他未抽查项目也参照规定及时做好采购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
请各采购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在“招采系统”录入成交信息,并上传项目采购过程资料(询价记录、磋商记录等)、合同备案、自行验收报告等档案材料,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存档工作,自行保存,以便查阅检查。
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