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校内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抽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各采购单位:

根据《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23号)文件第十七条要求, 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实行校内分散采购,由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一般采购项目应符合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和要求

(一)采购单位承担校内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采购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三)采购单位自主决定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须通过“招采管理系统”,上传采购结果;

(四)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做到一项一档。档案内容必须包含:采购方式确定、采购评审过程资料、采购决策结果、合同等,档案内容一般还应包含:立项论证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等。

按照文件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招采中心负责将即日起对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档案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计划抽查45个项目货物22个、服务19个、工程4),采取现场查看和“招采系统”抽查方式进行其他未抽查项目也参照规定及时做好采购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

请各采购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在“招采系统”录入或上传项目成交信息、采购过程资料(询价记录、磋商记录等)、合同备案、自行验收报告档案材料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存档工作,自行保存,以便查阅检查。

附件:中原工学院2022年度抽查分散采购项目一览表


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3322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对2023年度校内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抽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