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各采购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采购组织程序和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和《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2〕3号)文件第十七条要求,采购与招标中心对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在学期末组织了3次实地检查,共抽查89个项目。经对抽查情况全面梳理后,现将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普遍问题,一是采购方式选择“单一来源”的,并不符合单一来源条件;二是补办审批手续问题;三是缺少自行验收报告。

1、部分采购单位未及时在“招采系统”录入成交公司信息或录入信息错误;

2、部分采购单位未及时上传评审报告、询价情况、合同和自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

3、部分采购单位的自行验收报告中只有签字,未签署验收结论和采购单位意见;

4、部分采购单位未及时整理纸质材料,或把采购原始资料交财务报账,未留存;

5、部分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早于询价日期或早于审批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6、部分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等资料未保存完整;未对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进行验收,材料已经损耗。

  分散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反应采购组织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谨性的重要依据,各采购单位应完整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抽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已经单独通过工作邮件发送,请及时按照反馈情况整改到位。其他未抽查的分散采购项目参照要求及时在招采系统备案,完善采购过程档案资料。

 

 

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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