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分散采购行为,强化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管理,提升审批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审批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作为分散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分散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采购单位申请项目的审核审批,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校内集中采购程序。对预算金额超出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需严格按照学校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采中心将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审批和监督,对多次提交接近校内集中采购限额的分散采购项目将予以重点关注;将定期对全校分散采购项目的审批流程、采购程序、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整改。
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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